1.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
2.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
1.认真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各项决议;
2.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抓好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勤政廉政能力;
4.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不断探索组织生活的新方法、新形式,负责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以及党费的收缴;
5.负责机关党员的发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
6.审批新党员并向市直工委报备;
7.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8.负责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9.承办其他相关工作。
十八、纪检监察室
1.派驻机构要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全面履行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责;
2.对驻在机构部门科级及以下人员的监督;
3.查办案件工作;
4.其他业务工作。
十九、盐业管理局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盐业管理的政策与法规,参与研究制定地方盐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