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承担机关信息工作;
9.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10.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
11.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
12.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
13.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二、发展规划科
1.组织拟定全市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
2.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协调工作;
3.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4.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5.承担全局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
6.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
7.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负责行业准入工作,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的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市工业、信息化的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定和修订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
8.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条件,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的准入管理;指导工业、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9.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10.组织上报申请国家、省专项资金,下达市财政工业专项资金年度计划;
11.负责统计汇总分析工业项目建设进度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综合情况分析;
12.承担分管行业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三、信息产业科
1.研究提出推进信息化、电子政务和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协调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四大基础数据库建设,推动资源整合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