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承担洛阳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7.指导、协调民营工业企业发展改革工作;
8.负责对重点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实施监控;
9.定期编制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报告;
10.安排工业年度增长目标并负责考核,负责县、市、区工业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目标管理、督查考核工作;
11.负责向国家、省推荐重点企业,确定市属重点企业;
12.负责电力行业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编制下达年度发电计划,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监督管理电力市场。
七、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1.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
2.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3.负责本行业工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八、企业指导科
1.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2.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
3.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
4.定期收集、反映中小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解决,同时做好反馈工作。
九、融资担保科
1.推动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信用担保等服务体系建设;
2.会同有关部门对担保机构进行监管和规范;
3.对担保机构设立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