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动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建设;
5.推动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工作;
7.定期召开银、企、担融资对接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十、原材料工业科
1.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
2.研究国家、省市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
3.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4.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5.统计跟踪行业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6.负责分管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装备工业科
1.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等的行业管理工作;
2.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
3.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4.统计跟踪行业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5.负责分管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消费品工业科
1.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
2.组织落实国家食盐、糖精的生产计划;
3.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4.研究分析国家产业政策和国际石化(石油化工、煤化工)及纺织工业的发展趋势和动态;
5.统计跟踪行业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6.负责分管行业招商引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