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逐步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企业的退出机制,对不按要求处置固体废物、日常管理不规范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各市县(区)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积极引导先进技术及产业政策。
一是推广应用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40号)指引,鼓励企业推广应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工业绿色发展。
二是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工业园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各地各园区应按照循环经济理念、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原则,结合工业园区产业特点,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引入产业链工业副产物交换利用项目、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实施绿色清洁生产,打造循环经济产业链,消纳园区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工业固体废物,促进园区废弃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
三是加强城市矿产、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水泥窑协同处置等示范引领,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消纳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进城市矿产、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水泥窑协同处置等试点示范建设要求,通过试点示范建设,促进粉煤灰、冶炼废渣、尾矿、工业副产品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规模化再生利用,形成较好规模效益,同时,打造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深加工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对于具有热电厂或水泥窑生产线的地市,鼓励协同处置本辖区印染、造纸、污水处理厂等各类污泥以及低价值、无利用途径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现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四是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通过加强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引导,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规范建设,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行业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企业规范条件建设要求,相关综合利用行业企业按照项目设立和布局、生产经营规模、资源综合利用和能耗、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与职业培训等方面相关要求规范建设,推动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提升对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行业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四)健全严格监管与执法联动机制。
各地、各职能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针对非法倾倒、处置等环节,各县(区)、镇必须落实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的第一责任人,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涉及跨行政区的,必须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各市、县(区)环保部门要督促工业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工业固体废物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统一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对发现无规范贮存场所、无申报登记或不如实申报登记的要下达限期整改的通知,并监督落实;对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固体废物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并为公安机关侦查办案提供技术支持;对符合生态环境赔偿范围的,及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工业信息化部门对粉煤灰、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大宗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进行指导,提高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公众参与
大力宣传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积极倡导绿色生产方式,促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发布,完善发布内容和发布要求。完善举报奖励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支持公众、社会团体、媒体等监督举报涉及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及时公开并报导一批固体废物领域典型违法犯罪案例,保持对非法转移倾倒行为的威慑和高压态势。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积极营造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舆论氛围。
本《指导意见》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0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