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作者:bosi   发布时间:2018-12-28 11:06    来源:网络整理
  

 

粤环发〔201810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广东作为经济大省,产业门类和工业企业众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任务繁重,也极为紧迫。为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强化工业企业规范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管理,坚决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扶持实体经济发展,遵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就加强全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领域,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举措。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美丽广东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扭转当前固体废物违法倾倒案件频发现状的客观需要,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有效手段。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是党的十九大要求着力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之一,对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固体废物专项督察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固体废物防治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增加资金投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行为,大力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以环保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美丽广东。

二、切实加强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一)落实工业企业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

产生和使用固体废物的工业企业,必须依法承担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产生、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的工业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分类管理制、申报登记制、规范贮存制、转移合同制,确保守法经营,安全处置,规范管理。

(二)明晰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

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 5085鉴别标准和GB 5086GB/T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按照《环境统计报表制度》中的指标解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脱硫石膏、污泥等主要类别以及其它废物。

(三)自觉履行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如实申报正常作业条件下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状况等有关资料,以及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真实情况,不得隐瞒不报或者虚报、谎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于每年31日前网上申报登记上一年度的信息,通过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依法申报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交接、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年产生、利用、处置量100吨及以上的,应于每季度的10日前网上申报登记上一季度的信息。申报企业要签署承诺书,依法向县级环保部门申报登记信息,确保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严格落实工业企业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工业企业对其产生的所有工业固体废物,应当在充分考虑自身经济、技术条件的基础上,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应加强技术改造,通过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清洁生产等方法,实施原料替代、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工艺改造等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促进工业企业从源头减量。

(五)规范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有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对未处理的固体废物做出妥善处理,安全存放。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回收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配套建设防雨淋、防渗漏、易识别等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管理要求的贮存设施或场所,以及足够的流转空间,按国家环境保护的技术和管理要求,有专人看管,建立便于核查的进、出物料的台账记录和固体废物明细表。

(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建设施。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其中年产5000吨及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各类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鼓励配套建设综合利用项目进行消纳。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七)依法处理处置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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