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2)

作者:bosi   发布时间:2018-12-28 11:06    来源:网络整理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固体废物产生者不能自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应当提供给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利用或者处置。企业委托外单位进行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的,必须签订合同委托处置,并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由产废单位交给具有处理处置相应固体废物能力的单位处理处置,不得非法交易、非法转移、随意倾倒。受委托者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委托者应当对受委托者进行延伸检查,保证受委托者的运输、利用、处置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要求。要建立转移、利用、处置台账,如实记录转移、接收、处置等情况,规范保存台账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往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厂处置的,还需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或《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规定的入场条件或要求。

(八)加强固体废物运输监管。

承担一般固体废物转移运输单位必须按规定和要求,完善工业固体废物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的准入制度、承运责任制度和分类管理制度,运输工业固体废物的车辆、船舶等,应按要求采用封闭运输工具、配备定位系统、加装视频监控设备和电子锁等转移监管设施;如实记录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实时登记废物出入库、交接、流转等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二次污染防治措施。有条件时应将车辆GPS信息与当地交通运输部门、环保部门联网,自觉接受监督。

(九)完善视频监控管理。

参照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利用量达100吨及以上的产生单位以及所有处置(填埋、焚烧)单位,应在装卸点、贮存场所、处置点、废物出入厂门口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全省固废管理信息平台联网,规范保存信息,实现废物流转信息“可追溯”。所有处置单位和年产5000吨及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单位应在20196月底前率先全面完成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十)规范转移审批管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出省外进行贮存、处置的工业企业,应依法向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移工业固体废物。

三、强化服务意识,增强监管与服务能力

各地要深化认识“放管服”改革的重大意义,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舆论氛围,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推进工业绿色发展,支持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培育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与服务能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推进企业绿色发展。鼓励工业企业之间建立联盟,达成共建共享的合作共识,减少相互间交易成本,稳定供求关系,共享收益,提高竞争力,实现合作共赢。

(一)统筹谋划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应组织建设服务于本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的专门无害化处置设施;造纸、印染、制革等工业集中的区域,应配套建设服务本地区工业企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需求的环保基础设施。各市、县(区)环保部门应积极支持和指导企业开展自建固体废物处置设施,鼓励社会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经营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为确保区域产业的稳定、安全、持续健康的发展,各地必须配套建设区域环保基础设施。各市、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产出特征,按照原则上本地化处置利用的要求,科学合理引导各类废物流向,统筹规划布局各类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确保本辖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能够满足实际需求,切实解决固体废物处置出路难问题。鼓励各地推进以骨干企业为主导的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利用社会资本、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因地制宜选择先进适用、成熟可靠、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产业链,着力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水平。

(二)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一是做好相关优惠税收政策的指导与服务。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要求,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综合利用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等相关条件,按规定比例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26号),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通过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客观评价,确定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企业依据评价结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和相关税收规定,申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健全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促进企业诚信守法。将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全部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并公布评价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等违法失信企业要将其违法信息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开展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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