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对股权投资机构的支持力度。坚持引进和培育相结合,集聚一批以境内外知名基金为核心的专业化股权投资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在我市探索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加大对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的支持力度,股权投资基金以股权方式投资我市非关联企业,投资期限在2年以上,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投资多家企业的可合并计算;有市、县区政府引导基金和财政资金参与出资的,按剔除政府引导基金和财政出资部分后的投资额计算),按其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股权投资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股权投资企业经营及投资退出过程中,按其形成地方财力之日起计算,前2年按照企业对我市市、县区两级财政贡献的100%给予补助,后3年按照企业对我市市、县区两级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
49.培育壮大要素市场,提升资源集聚配置能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济政发〔2018〕13号)
(1)壮大要素交易市场。积极协调省级主管部门对我市发展要素市场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支持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创新金融产品,延伸业务链条,扩大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借助山东交易市场清算所在全省交易市场中的核心效应和专业优势促进各类要素市场集聚发展。支持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探索开展碳排放权、知识产权、农林产权等权益类交易业务,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资源配置能力的权益类交易市场,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区域辐射带动能力。
(2)探索发展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充分利用省会资源优势,围绕实体经济发展需求,鼓励符合条件的主体设立矿产、农畜产品等方面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提供定价、贸易、物流、风险控制、供应链融资等系列服务。积极争取国内外期货交易所在我市设立大宗商品交割库。鼓励本地期货公司、交易场所加强与国际知名期货机构合作,合资设立分支机构,探索发展商品期权等衍生品场外市场,完善多层次衍生品市场体系建设。
(四)会展业(3项)
50.对济南市年度自主品牌会展项目给予资金补助。以本地产品参展为主且以个体消费者为主要对象的各类展销会、展示会、成就展、人才交流会不在补助范围。(济商务字〔2018〕71)
(1)展会租赁面积8000㎡(含)以上,且展位数量300(含)个以上的新兴题材展会给予补贴10万元;展会租赁面积每增加5000㎡,增加补贴5万元,最高补贴50万元(注:展会租赁面积以展馆合同及财务发票为准,下同)。自第二年起,仅对增量补贴,即展会租赁面积每增加5000㎡(含),给予补贴10万元,最高补贴50万元。
(2)展会租赁面积在10000㎡(含)以上,且展位 500(含)个以上的专业性展会给予补贴10万元;展会规模每增加5000㎡,增加补贴5万元,展会最高补贴80万元。自第二年起,仅对增量补贴,即展会租赁面积每增加5000㎡(含),给予补贴10万元,最高补贴50万元。
(3)展会租赁面积在20000㎡(含)以上,展位在1000(含)个以上的综合性展会项目给予补贴10万元;展会规模每增加10000㎡,增加补贴5万元,展会最高补贴50万元。自第二年起,仅对增量补贴,即展会租赁面积每增加10000㎡(含),给予补贴10万元,最高补贴50万元。
(4)列入全市重点活动的各区县举办的特色展会及节庆活动,每届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对带动作用特别明显、影响力特别巨大的项目,经第三方评估审核认为确实需要加大扶持的,可以按适当比例增加资金补贴。
51.对引进的国际性、国家级会展项目和机构给予资金补助。(济商务字〔2018〕71)
(1)对引进的,由国际权威机构组织承办、无财政支持的专业性展会,展会租赁面积在10000㎡(含)以上的,根据展会租赁面积等条件,每个展会给予补贴50-200万元。
(2)对引进的,由国家部委和国家级一类行业协会(学会)组织承办,且在国内成功举办的巡回展会,租赁面积在20000㎡(含)以上的,根据展会租赁面积等条件,每个展会给予补贴50—150万元。
(3)对引进的,由国际国内知名会展机构(上市公司、外资展览机构、中外合资办展机构等)组织承办,符合我市重点产业规划,租赁面积在20000㎡以上的,每个展会给予补贴30—80万元。
(4)对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会展机构,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政策,其在我市举办品牌展会的,按照展会规模和规定标准给予补贴。
52.对取得国际性、国家级认证的会展项目、企业给予资金补助。(济商务字〔2018〕71)
(1)对通过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会,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对通过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展览业认证机构认证的展会,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10万元。
(2)对获得商务部等国家部委授予的“绿色会展示范单位(项目)”的我市会展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全面提升会展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水平。每年列支一定数额经费,专门用于支持对会展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对引进的国际国内会展业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人才引进政策。
(4)引导各会展场馆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办展环境。对各展馆的提升改造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总数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生物医药)(2项)
53.对企业重点投资的生物医药项目,根据相关企业资产规模、年销售额、项目投资额、职工人数、技术水平及上缴地方税收等综合情况给予奖励。企业新投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不包括项目用地,下同)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竣工验收后奖励100万元;企业新投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达到1亿元以上的,竣工验收后奖励200万元。我市新上生物医药工业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定额指标的,优先列入市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予以重点保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济政发〔2016〕1号)
54.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其新药奖励标准为:1类药奖励1000万元,2类药和生物仿制药奖励500万元,3类、4类国内前三家上市药品奖励300万元。(济政发〔2018〕19号)
(六)信息产业(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