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 产业发展 产业发展

作者:bosi   发布时间:2018-12-27 08:01    来源:网络整理
  

(一)宽禁带半导体产业(4项)

27.强化区域载体建设。

(1)支持济南高新区发展宽禁带半导体产业。充分发挥济南高新区在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等方面的综合创新和产业优势,聚焦发展金刚石等宽禁带半导体材料,加强规划策划,加快引进一批宽禁带半导体芯片和功率器件等重大项目。(责任单位: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济政办字〔2018〕91号)

(2)规划建设宽禁带半导体小镇。积极拓展发展空间,在济南槐荫工业区规划建设宽禁带半导体小镇,通过重点发展碳化硅、氮化镓、氧化镓等材料产业,以及基于宽禁带半导体的电力电子、光电子、微波射频等芯片(器件)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着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宽禁带半导体研发基地和产业聚集区。在规划编制、建设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厂房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鼓励支持其他省级以上园区引进发展宽禁带半导体及相关产业。(责任单位:槐荫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济政办字〔2018〕91号)

28.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1)成立宽禁带半导体产业研究院。支持槐荫区和山东大学联合国内外研发机构和重点企业,按照新型研发机构模式成立宽禁带半导体产业研究院。在宽禁带半导体小镇规划建设相关办公和科研孵化场地,力争用3—5年时间建成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宽禁带半导体科技孵化器。市、区两级财政自2019年起,连续3年每年安排不低于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宽禁带半导体产业研究院发展,重点用于建设国际先进的宽禁带半导体研发、检测和服务公共平台,开展关键技术、芯片和器件等科技攻关,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材料、新工艺、新器件。(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济政办字〔2018〕91号)

(2)支持重点研发项目。对获得“核高基”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的宽禁带半导体项目,市、区两级财政按照年度国家经费支持额度,给予等比例配套支持。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单位共同实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符合条件的,支持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济政办字〔2018〕91号)

29.创新财政金融支持。

(1)加大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体系下设立的产业创投类基金,投向宽禁带半导体产业,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培育、项目引进和企业并购。对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和省新旧动能转换等基金投资我市的宽禁带半导体项目,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济政办字〔2018〕91号)

(2)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市级、区县级预算安排的相关扶持产业发展资金,要将宽禁带半导体产业列入重点支持领域,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济政办字〔2018〕91号)

(3)鼓励市场化投融资。支持企业通过上市、收购控股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等直接融资方式募集资金,对上市挂牌的宽禁带半导体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扶持和奖励。鼓励和支持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各类社会投资机构参与我市宽禁带半导体企业的孵化和培育工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济政办字〔2018〕91号)

30.加快产业培育发展。

(1)支持骨干龙头企业发展。对新上宽禁带半导体重大项目,符合条件的,推荐列入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通过协调解决规划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全力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对具有发展潜力、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支持企业逐步完成从材料、器件、模组和系统解决方案全产业链的贯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济政办字〔2018〕91号)

(2)支持重点建设项目。对企业重点投资的宽禁带项目,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年销售额、项目投资额、职工人数、技术水平等综合情况给予扶持奖励。企业新投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不包括项目用地,下同)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竣工验收后奖励100万元;企业新投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达到1亿元以上的,竣工验收后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济政办字〔2018〕91号)

(3)对生产研发场地费用给予补贴。对在我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内租用生产或研发场地的宽禁带半导体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先交后补”的方式对租金予以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济政办字〔2018〕91号)

(二)总部经济(6项)

31.总部企业引进奖励政策。新引进总部企业在我市竞得土地建设总部办公用房,按照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和建安成本的50%补助总部企业;在我市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购房成本的50%进行补助;在我市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可按照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5年。对以上补助,企业可自主选择,但不得重复享受。企业享受补助期间,违反规定对外出售、出租、转租或改变用途的,撤销认定资格,退回所得补助。(济政办发〔2018〕32号)

32.总部企业成长激励政策。(济政办发〔2018〕32号)

(1)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山东企业1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

(2)总部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亿元的,给予经营者(法人代表或负责人)2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每提高30亿元,再奖励20万元,依此递增。

33.总部企业人才保障政策。(济政办发〔2018〕32号)

(1)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济人才办发〔2017〕13号)认定为领军人才(每家企业不超过5人),按规定享受《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相关政策。

(2)总部企业内经认定的领军人才可选择申请人才安居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享受本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购房政策。

(3)总部企业内经认定的领军人才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可申请在本市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读,按有济南市正式常住户口对待,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政策,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妥善安置。

(4)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主动服务”的原则创新医疗服务模式,为总部人才及其直系亲属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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