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鳌亚洲论坛(3)

作者:bosi   发布时间:2018-12-25 07:41    来源:网络整理
  

研究培训院是论坛重要的智力支持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在对世界经济研究分析基础上,提出年会主题和议题;组织起草并发表与论坛业务相关的经济预测;负责为论坛年会、研讨会及其他专题会议提供智力资源;为会员和其他合作方提供人力资源培训;负责建立亚洲地区乃至全球范围内工作网络及信息交流中心;待研究培训院运转正常,上述职能由秘书处转移到研究培训院。

研究培训院院长通过公开招聘后,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任命。

第三十条 咨询委员会

1、论坛设咨询委员会,委员会成员19名,由理事会从曾经担任过理事并对论坛工作做出过积极贡献的人士以及其他各界知名人士中选举产生。咨询委员会从其成员选举产生一名主席并视情选举产生若干副主席。咨询委员会成员任期3年,可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

2、咨询委员会在论坛年会期间举行会议,或不定期就与论坛事务相关的重大问题提出咨询和意见;

3、咨询委员会成员不领取薪酬,但因履行职能所产生的费用,根据秘书处相关规定,由论坛支付;

4、咨询委员会成员每年应邀作为嘉宾参加年会。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 论坛经费来源

1、会员费;

2、参会费;

3、捐款;

4、政府资助;

5、在论坛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6、论坛资金的利息;

7、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经费的使用

论坛所有的经费应用于实现论坛宗旨,且在本章程及其相关细则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第三十三条 财务管理

遵守国际公认的会计准则及东道国财务法规,确保所有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和完整。

每年应由具有国际认证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论坛的帐目进行审计。

论坛正式职员保险、福利及其他待遇,可参照东道国相关行政法规。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四条 章程修改程序

1、章程修正案应由秘书处提交给理事会审议,并由会员大会批准;

2、章程修正案在会员大会通过后并报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论坛解散

第三十五条 解散程序

论坛的解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论坛解散议案在经理事会审议后,提交论坛会员大会;

2、会员大会根据上述议案,做出解散论坛的决议;

3、解散论坛的决议须通知东道国注册机关。

论坛在解散之前,应根据国际惯例和东道国法律法规设立清算委员会,对论坛资产及债务进行清理。

论坛资产在偿付债务和按有关规定退还会员费后,如有剩余,则应在注册机关的监督下,捐予或用于发展与本论坛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章程细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在相关细则中加以规定;该细则经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七条 语言

本论坛的正式语言为英文和中文。

第三十八条 解释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论坛理事会。

第三十九条 生效

本章程2018年4月9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博鳌召开的论坛会员大会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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